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荐省级重大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的函》的相关要求,我校可推荐组建省级支农项目专家库,现就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乡村振兴基金管委会投资决策咨询以及省财政重大 支农试点示范项目等,在本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开展咨询评审工作。
二、专家资格条件
在有关部门(单位)及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 以推荐报名:
1.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评审 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企业、非参公管 理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应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 或相关系列(专业教师、专业研究、会计、审计、经济、统 计、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 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备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绿色发 展、城乡融合发展、数字乡村建设、农业全产业链、农业科 技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水利工程、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法 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熟悉相关行业情况或具备项目管理相关 工作经验,能胜任项目评审工作;
4.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省级重大支农项目评审工作。
三、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对项目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评审项目综合评分的表决权;
3.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为项目投资或立项决策工作提供真实、客观的评审意见,确保意见客观真实。
2.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不包括本条第 4 款内容);
3. 发现项目主体在评审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 解答涉及项目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 评审专家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 人与评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如受到邀请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我校可推荐 5-8 人,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 审核筛选,经本人同意后向省财政厅推荐。各学院(研究院) 限推 1 人。
(二)请推荐人员于 3 月 12 日(周四)上午 11:00 前 将《浙江省省级重大支农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登记表》(见附 件 1,以下简称“专家登记表”)纸质稿交人事处(行政楼 306),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szgl@zufe.edu.cn。 五、其他事项 (一)省财政厅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公布入库专 家名单,并负责评审专家库管理、调整和使用。 (二)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由省级部门(单 位)、各市财政局和省金控公司对已推荐专家情况进行审核, 填报《浙江省省级重大支农项目专家情况审核表》(附件2) 确认专家库人员。需增补人员的,由省级部门(单位)、各 市财政局和省金控公司向省财政厅提交“专家登记表”;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退出专家库的由推荐单位向省财政厅 提交《浙江省省级重大支农项目评审专家退出登记表》(附 件3)进行退出登记。
联系人:马利刚,联系电话:87557036,13634107395。
附件:1. 浙江省省级支农项目评审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fujianyi.doc
2. 浙江省省级重大支农项目入库专家审核表/fujianer.doc
3. 浙江省省级重大支农项目评审专家退出登记表/fujiansan.doc
人事处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