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检测范围及内容
1.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均进行重合率检测。保密论文除外。
2.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应与盲审论文一致。
3.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总文字复制比”)、“检测系统自动分段的段落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段落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检测时间
学位论文盲审之前。
三、检测工作的组织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四、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重合率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1.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20%,视为通过重合率检测,可以直接参加盲审。
2.10%<总文字复制比≤2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20%;20%<段落文字复制比≤30%,且总文字复制比≤10%。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因学科特点或研究问题的特殊性,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视为通过重合率检测,可以参加盲审;
(2)导师认为需要修改,研究生须在1周内对学位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重合率检测,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申请者必须对论文修改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重新进行重合率检测。
3.总文字复制比>20%,或段落文字复制比>30%,或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20%者,视为未通过重合率检测,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申请者必须对论文修改不少于2个月,修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重新进行重合率检测,重合率检测通过方可以参加盲审。
五、其他
1.各学院应在检测前加强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发现论文在关键(点)技术及关键创新之处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学术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若学位申请者在学位论文提交查重、盲审等环节存在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
浙江财经大学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