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严格硕导的遴选和聘任,切实提高我院硕导的学术水平,确保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正常遴选硕导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紧紧围绕立徳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党建思政等学院公共事务。
第二条 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开出1门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
第三条 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身体健康,且申报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第五条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副教授任职时间两年以上。
第六条 正常申请硕导资格的老师近三年科研须达到如下条件:在一级B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同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第七条 每位硕导的第一方向应归属于本人学科方向。申请第二方向硕导资格的老师须在第二方向同时达到上述第六条的条件。
第二章 破格遴选硕导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紧紧围绕立徳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党建思政等学院公共事务。
第九条 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开出1门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
第十条 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且申报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第十二条 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 破格申请硕导资格的老师近三年科研须达到如下条件: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1篇。破格申请者的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署名单位。
第三章 硕导资格的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我院硕导资格基本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 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硕导任职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并公示,提交校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复核。
第四章 硕导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第十六条 硕导近三年科研成果须达到以下条件的1-5项中的任意2项,或在某一项中取得2倍以上成果,方可招收研究生:
(1)以第一作者在一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3)以第一作者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4)以第一作者获得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第十七条 我院硕导近三年高质量科研成果工作量排名占当年可招收研究生的我院硕导前50%(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原则上可招收2名研究生;其余硕导原则上限招收1名研究生。
第十八条 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硕士论文、省教育厅论文抽检优秀或“校卓越研究生导师称号”的我院硕导可以增加1个研究生招收名额,但最多不超过3个研究生招收名额。新招收研究生的硕导当年限招收1名研究生。
第十九条 非我院硕导近三年科研成果达到上述第十六条的条件可以招收我院研究生,但每位硕导限招收1名研究生。非我院的硕导需向我院提交个人科研成果材料,以便科研成果核定。
第二十条 如果由于研究生招生数增加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硕导招收研究生名额少于研究生数量,那么近三年高质量成果工作量排名前50%的我院硕导可以增加1个名额,但最多不超过3个名额。
第五章 学术成果核算和硕导考核
第二十一条 高质量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范围:一级B及以上期刊、专著、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高质量成果的统计以学校科研部门或学院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以第一作者在TOP期刊发表论文1篇可抵2篇一级A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1篇可抵2篇一级B期刊论文;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可抵2项省部级课题;以第一作者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可抵2项厅级二等科研成果奖。
英文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三条 经考核出现以下情况的硕导,将作下列处理:
(1)上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未在正常规定时间内毕业的,减少相应的指导名额。
(2)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即70分以下),减少相应的指导名额。
(3)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减少相应的指导名额。
(4)近三年在师德师风、立徳树人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在参与学院公共事务(包括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党建思政等公共事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指导硕士研究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国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MBA研究生和留学生研究生另行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若学校出台新的硕导遴选、聘任或考核标准,并高于本标准,我院将执行学校标准。关于硕导遴选、考核的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遴选办法》和《工商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