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开题、(预)答辩环节工作的规范性,特制订本规范。
(一)本管理规范所指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及来华留学的外国硕士研究生;本规范所指的“指导教师”是指已获得各类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二)通常情况下,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布开题或(预)答辩通知,明确答辩日期和相关工作要求;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学生答辩材料(纸质或电子版)收齐后发给答辩评委老师。
(三)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后,交指导教师审查,并在其指导下,对照相应评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指导教师确认开题报告或论文达到评定标准后,进一步向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确认参加答辩。在未获得指导教师同意的情况下,即使研究生提交了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也不得参加相应的答辩。
(四)开题、(预)答辩环节实施匿名评审制度。学生所提交的开题报告或论文的封面以及正文致谢部分不得出现指导教师的名字。开题或论文(预)答辩时,考生不介绍自己的导师以及相应职称职务等,违者直接判定为不通过。开题、(预)答辩现场,不放置带有现场答辩老师姓名的桌签,全部以“评委”“评委老师”“考官”“考官席”等替代。
(五)开题、(预)答辩环节实施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凡有指导的学生参加某轮次的开题或(预)答辩,则该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该轮次的答辩评审工作。
(六)每次答辩工作启动后,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将相应类别指导教师组成一个集合,落实前述第五条回避规则后,形成“答辩评委库”,在答辩前通过抽签方式形成答辩组成员建议名单(含备选成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形成正式名单(含备选成员)。
(七)遇有指导教师数量不足以完成开题或(预)答辩时,可从我院非指导教师中遴选和安排答辩评委,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或外校指导教师参与答辩工作。
(八)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与正式名单所列教师联系确认后,形成最终名单。一方面要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年轻教师知识结构新、研究方法相对较好的优势,加快年轻教师的培养。
(九)答辩结束后,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对答辩组名单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在每年末汇总与统计当年各轮次答辩数据,供学院和学校查阅。
(十)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干预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按本规范遴选和安排答辩评委的工作。若确有需要回避的答辩评委,则需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若对答辩评委的遴选有异议,指导教师可向分管领导提出,亦可向院校两级纪委申述。
(十一)开题、(预)答辩实施全程录音或录像制度。答辩评委须秉持科学态度,认真客观对待每一位答辩学生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不得蓄意刁难或讽刺挖苦,表述否定意见须基于充分的理据,并尽可能多地给出修改建议。
(十二)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答辩组组长须向本组参与答辩的学生宣读答辩结果。答辩结束后,答辩组组长将本组的答辩结果告知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研究生秘书或学位论文秘书将各答辩组结果汇总后,以《答辩结果通告》形式,在学院网站、指导教师QQ群或指导教师微信群公布。
(十三)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答辩组的决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提出,最终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评议组,处理申述事宜。
此办法自正式公布后即日起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