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和提升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学科/专业相关,且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以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论文发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1篇4000字以上的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期刊的学术论文;(2)论文被AOM、IACMR、AIB、SMS等组织的重要国际会议接受;(3)在其他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并被检索;(4)在《中欧商业评论》、《哈佛商业评论》、《清华管理评论》等管理实践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期刊级别以最新版的《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SCI、S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可视同为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期刊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学院予以奖励。若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员,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并给予奖励。
研究生发表高质量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期刊级别 |
字数和奖励标准 |
10000以上 |
5000-10000 |
5000以下 |
中文top期刊 |
6000 |
5000 |
4000 |
中文一级A |
5000 |
4000 |
3500 |
中文一级B |
4000 |
3200 |
2500 |
中文二级A |
3000 |
2000 |
1500 |
中文二级B |
1500 |
1200 |
1000 |
外文TOP期刊 |
6000 |
外文一级A |
4000 |
外文一级B |
3200 |
外文二级A |
2000 |
外文二级B |
1000 |
第六条 研究生在《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公布的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同级别奖励折半计算。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如未达到上述第三、第四条要求,但在学科竞赛、完成课题等方面取得了“突出学术成果”,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可以向学院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突出学术成果”的认定具体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获得《论文录用通知》与论文正式发表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学院每年资助研究生参加会议不超过3500元/生。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