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特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本院表现优异的11级、12级研究生。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评分标准
1.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学术研究成果以计分方式评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2年新修订)》计算分值。期刊定级标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浙财院〔2010〕93号)。校级课题分值为省级课题分值的三分之一;省级刊物限定报二篇。
2.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者列入评奖范围,评奖以计分方式评分,评分方式为:获一等奖定为120分;二等奖定为 80分;三等奖定为40分。校级一等定为5分;二等定为3分;三等定为1分。
3. 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学院,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工商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尤利群书记任主任委员,张帅副院长、鲍海君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谢凤华、研究生辅导员滕清秀,11级、12级研究生代表李宁、王娜、赵嘉和奚程瑜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职责为: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解释;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按学校布置每学年进行一次。2013年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2013年10月8日公示评定细则;
2013年10月12日召开评审会议;
2013年10月13日公示结果;
2013年10月19日上报结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下载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填写,于10月11日中午12:00前,以“姓名—学号—专业方向—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给word文档重命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 研究生本人将申请表纸质版请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商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 评定原则
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十一)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九条 评定要求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浙江财经学院。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处统一保存。如当年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者,要扣除校奖学金部分,但荣誉称号兼得。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