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硕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 >> 学硕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暑期留校学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18日 09:41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留校学生暑假期间的住宿安排如下:12级学生和研究生集中居住的1幢、3幢、5幢、9幢、12幢、15幢、16幢、23幢、31幢、43幢、45幢、50幢、51幢、56幢、57幢和58幢学生公寓楼不封;其他留校学生将根据统计的留校人数安排集中住宿,集中住宿的同学需提前准备好紫元卡,以方便办理入住手续。

2.如需要申请暑期留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完整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暑期留宿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暑期在校留宿。

3.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核实学生留宿理由,确保学生因合理原因暑期留校,并经过家长同意认可。

4.学生申请办理暑期留宿截止到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5.各学院将暑期留宿学生汇总表在6月24日前交至学生处(纸质版交至文化中心1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wmqs@126.com)。

6.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卫生工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服从公寓宿管员和值班老师的管理。

7.贵重物品请学生自行保管,大件物品可寄存到紫元公司提供的场所,具体相关事项见公寓楼通知。  

8.暑假期间,学校将对部分寝室进行维修,由于本次维修工作涉及范围广、工程量大、施工人员多,为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亦请所有留宿同学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配合学校维修工作。

9.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暑期留宿学生的统计、管理工作和暑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联系人:陈宝明  电话:87557475(88475)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暑期留宿申请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暑期留宿汇总表.xlsx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5年6月17日



上一条:关于举行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