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推免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
二等奖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三等奖
|
8000
|
其它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
|
|
|
|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 各学院(部)应相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部)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比程序
(一)各学院(部)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审流程
1.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1),上交学院(部)。
2. 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 各学院(部)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部)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2)和申请材料一起于9月25日前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js@zufe.edu.cn。
4.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1.学校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各学院(部)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附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