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4]]8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工商管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工商管理学院2个指标。
三、组织机构
本学院成立以尤利群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沈渊和刘辉、研究生辅导员滕清秀、研究生代表江金龙、周健武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五、评比程序
(一)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注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二)评审流程
1.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21日前交本学院。
2. 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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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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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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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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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布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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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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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4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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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内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向校奖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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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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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4日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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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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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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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21日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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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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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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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27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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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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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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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学院将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 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
2015年
8月
31日
。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 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继续参加本年度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其它奖学金可以参评。
工商管理学院
二
〇
一五年九月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