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规范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同时考虑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对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宜适当区别于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对我院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进行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1.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参加科研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一年)。
2.外国留学研究生因课程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学位论文未通过等各种原因(不含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2年。
3.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缩短学习年限半年:(1)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在80分(含)以上;(2)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SCI期刊或SCI期刊或国家一级B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
1.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又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使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导师双向选择。外国留学研究生填写《导师选择登记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上交学院,由学院下文确定导师。导师双向选择一般在第一学期进行。
3.外国留学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数,才能毕业和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2.外国留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0学分(含实践活动1学分、参加学术讲座1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课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
3.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计详见相关文件。
五、实践活动
1.外国留学研究生应至少完成60小时的实践工作量,集中或分散安排均可。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
2.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主要是指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如部分授课、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社会实践主要是指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或进行中国文化考察等,其主要目的是培养科研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熟悉本专业在企事业中的实际运用情况。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在校期间的第一个暑假进行。
3.实践活动可以在中国或其母国开展,但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外国留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由导师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按课程考试不合格处理。
六、参加学术讲座
外国留学研究生执行学术讲座学分制度。研究生必须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含学术会议、讲座报告、学术沙龙、读书交流会等)5次以上,共计1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八、学位论文
1.外国留学研究生一般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鼓励外国留学研究生撰写与其本国实际相结合的论文。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20000字以上。学位论文的规范格式详见相关附件。
2.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预答辩、匿名评审、答辩等程序参照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程序执行。
3.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可以使用汉语或英语撰写和答辩学位论文,使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的外国留学研究生,论文摘要应当翻译为汉语。
4.论文选题。第二学期结束前确定论文选题。外国留学研究生填写《选题论证表》并上交,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选题论证。选题论证采用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
5.论文开题。第三学期期初举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外国留学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表》并上交,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6.论文预答辩。第四学期进行论文预答辩。外国留学研究生填写《预答辩申请表》并上交,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盲审。
7.论文盲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在第四学期进行,一般送两位校外专家。盲审结果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两位专家的盲审成绩都合格(盲审成绩都在60分或以上),视为盲审通过。
(2)两位专家的盲审成绩都不合格(盲审成绩都低于60分),视为盲审不通过。外国留学研究生需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在一定时间后由学院组织重新外送盲审。
(3)一位专家的盲审成绩合格(盲审成绩在60分或以上),另一位专家的盲审成绩不合格(盲审成绩低于60分),则再送第三位专家盲审。如果第三位专家的盲审成绩合格(盲审成绩在60分或以上),则视为盲审通过。如果第三位专家的盲审成绩不合格(盲审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盲审不通过。外国留学研究生需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在一定时间后由学院组织重新外送盲审。
8.论文正式答辩。盲审通过后进行论文正式答辩。论文答辩一般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
9.根据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学分并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
九、学位授予
1.根据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并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同时论文答辩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
2.论文未通过盲审或者答辩未通过者欲申请硕士学位的,可在两年内继续修改论文,重新盲审、重新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十、附则
1.如果学校出台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新标准,并高于本标准,我院将以执行学校标准为准。
2.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对于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政策执行。
3.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