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寝室卫生检查分为日常寝室卫生检查、定点楼检查和校级抽查。日常寝室卫生检查由生活部负责,学院辅导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双周二为大扫除时间,周三学校、学院将会对寝室进行抽查;定点楼检查和校级抽查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 寝室卫生综合成绩按下列规定确定:
1、凡当月属定点楼或校级卫生抽查成绩的学生寝室,其综合卫生成绩按多次检查最低分算。
2、凡当月不属定点楼或校级卫生抽查的学生寝室,其卫生综合成绩是以学院检查成绩为 基数,按学院卫生成绩平均分与该学院定点楼、校抽查卫生成绩平均分的分差,如分差大于10分,减去分差的一半;如分差在10分及以下,以学院检查成绩为准,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寝室卫生成绩低于70分的,按70分确定;
第三条 寝室卫生实行分级制。按寝室卫生成绩分为A、B、C三级,A级为卫生优良寝室,学期内三次或以上月卫生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每月卫生成绩均不低于70分的可评为A级,学年内,获两次“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授予“校级卫生示范寝室”称号;B级为卫生达标寝室,学期内每月卫生无低于70分的可评为B级;C级为卫生不达标寝室,学期内月卫生成绩有低于70分的应评为C级;
第四条 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寝室长德育分加1.5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卫生示范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5分; 被评为C级卫生寝室的, 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包括奖学金) ,连续两学期被评为C级寝室的,寝室长扣除德育分2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5分,有一个学期被评为C级卫生寝室的,寝室长扣1.5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分;
第五条 学年内被评为C级的寝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调整为B级:
1、寝室卫生综合成绩连续两个月在85分及以上的,经学生处组织现场核查属实的
2、获寝室美化设计大赛校级奖的
附: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园区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一、气味(10 分)
9-10 分 房间气味清新自然
7-8 分 房间有些许异味
6 分及以下 房间有很浓重的异味
▲非寝室成员清洁、通风原因造成的气味可酌情计分,部分少数民族寝室可不做要求
二、地面(10 分)
9-10 分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水渍等
7-8 分 地面较干净,有少许污渍、头发等
6 分及以下 地面上有大量污渍、头发、垃圾等或没有打扫的痕迹
三、书架桌椅(12 分)
12 分 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桌椅上未悬挂或堆放杂物
▲一组书架桌椅摆放凌乱、悬挂或堆放杂物,扣 1-3 分
四、床铺 (12 分)
12 分 被子统一叠放整齐,且床上无其他杂物
▲被子一床未叠、凌乱或堆放杂物,扣 1-3 分
五、卫生间(10 分)
9-10 分 地面干净清爽,水池、便池无污渍水垢,洗漱物品摆放整齐
7-8 分 地面较干净,水池、便池有污渍水垢、洗漱物品摆放较乱
6 分及以下 卫生间整体非常脏,污垢明显,物品摆放凌乱,衣物堆积多
六、阳台(10 分)
9-10 分 阳台地面干净,没有堆放杂物或垃圾
7-8 分 阳台地面有些许污渍,有物品堆放但较整齐
6 分及以下 阳台地面、栏杆积灰,脏乱,堆放大量杂物或垃圾
七、门窗(10 分)
9-10 分 门窗无损坏、无灰尘,玻璃窗清洁明亮
7-8 分 门窗上有些许积灰或有轻度破损
6 分及以下 门窗尘垢严重或破损厉害
▲门窗损坏的寝室,应及时报修。
八、垃圾(10 分)
9-10 分 寝室地面、阳台和门口无垃圾,垃圾桶中使用垃圾袋盛放垃圾
7-8 分 地面有较少垃圾或房间仍有部分打包垃圾存放未清理
6 分及以下 寝室地面堆放垃圾较多,不使用垃圾袋盛放垃圾或在寝室门口堆
放垃圾
九、安全隐患(10 分)
9-10 分 寝室内无乱拉电线、网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7-8 分 寝室内有轻微违规拉电线、网线的情况,经发现立即拆除改正的
6 分及以下 寝室内违规拉电线网线,并不接受整改的
▲发现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茶壶、微波炉、电煮锅、电炒锅、煮蛋器、电熨斗、挂烫机、烘干机、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 、大功率电器(未经国家“3C”认证和功率在 1000W 以上的电吹风等电器)和违规用电(电吹风等电器使用后不断电)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 0 分处理,并取消本学期参评 A 级寝室资格。
十、整体(6 分)
基本分 4 分,检查过程中寝室成员态度热情积极配合的加 2 分,态度恶劣等在基本分上扣 2-4 分,其中态度恶劣,拒绝检查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 0 分处理。
▲学生公寓禁止饲养宠物,发现养宠物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 0 分处理,并取消本学期参评 A 级寝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