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程序,把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关,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质量,进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院学生干部的基本任职条件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能带领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先进群体。学生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或某种专长,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条 学院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社团各协会、志愿者各服务队等4个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院学生干部基本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要求品德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修养,能够团结协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各类处分及不良记录。
3.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的平均学习成绩要求列本专业排名前50%以上;其它学生干部学习平均成绩列本专业排名70%以上。
4.院生会主席团成员要求至少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一年。
二、校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由团委组织进行, 选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竞聘人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报名参选, 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选拔的人选;
2.竞聘人员参加综合能力笔试考核,成绩进入前50%的候选者进入面试答辩;
3.评委会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合格人选,并对合格人选组织审查;
4.对通过审查的拟任用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后,由学院下发文件试任用;
6.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正式任用。
第七条 其它学生干部选拔方式由各学生组织结合第六条并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 班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可参考本制度制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