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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关于规范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办法

2017年04月01日 08:44  点击:[]

各系、办公室:

为了规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预答辩、盲审、答辩等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论文选题

第一条 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与导师研究领域、承担课题结合起来,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学院鼓励研究领域相近的导师对研究生进行集体指导,探索个体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条 各学科方向组织老师对本方向的学位论文选题进行评审论证,论证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选题论证表见附件)。选题论证由各学科方向负责人自行安排,可以采用通讯方式也可以采用会议方式,但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

第三条 评审老师对论文选题提出的具体意见,研究生应按要求对选题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修改说明表见附件)。修改说明中应逐条说明已进行的针对性修改,未修改的要解释原因。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后会同选题论证表一起上交给学院存档。未提交修改说明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章 开题报告

第四条 对于开题报告,评审(评议)老师应对开题报告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着重检查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创新之处等,并详细、明确指出开题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五条 对开题评议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研究生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修改说明中应逐条说明开题报告后已进行的针对性修改,未修改的要解释原因。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后会同开题报告一起上交给学院。未提交修改说明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第六条 开题评议老师采取评议方法做出三个结论(决议):A. 通过开题;B. 修改后通过开题(需再次提交开题报告,并组织评审);C. 开题不通过(需要重新开题)。原则上A、B、C三类比例各占1/3,宁严勿松、宁苦勿纵。

第七条 对开题报告会的ABC三类决议进行如下处理:A类:研究生对开题报告进行一定的修改完善,并提交导师审核通过;B类:研究生对开题报告进行较大的修改完善,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同意后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才能通过开题。评审不通过转为C类;C类:研究生对开题报告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同意后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第二次开题。

第三章 论文预答辩

第八条 对于预答辩,预答辩老师应对学位论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着重检查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创新之处、写作规范等,并详细、明确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九条 对预答辩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修改说明中应逐条说明预答辩后已进行的针对性修改,未修改的要解释原因。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后会同毕业论文一起上交给学院。未提交修改说明的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第十条 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三个结论(决议):A. 通过预答辩;B. 修改后通过预答辩(需要再次提交论文给学院审核);C. 未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评议得出“C. 未通过预答辩”决议前,原则上需跟导师沟通一下,充分了解导师对该学位论文质量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预答辩的ABC三类决议进行如下处理:A类: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一定的修改完善,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签字后送外审;B类:研究生要对论文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并在10天内将修改稿提交给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进一步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能通过预答辩;C类:研究生继续在本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大幅度修改,3个月后再次预答辩。

第四章 论文盲审

第十二条 对盲审成绩都在75分(含)以上,且盲审平均成绩在本学院名列前20%的学位论文,学院奖励研究生1000元。

第十三条 对盲审成绩有一个低于75分(不含),且盲审平均成绩在本学院名列倒数1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需要对学位论文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延期3个月答辩。

第十四条 如果几篇学位论文的盲审平均成绩相同,以盲审最低分确定排名次序,即盲审最低分相对高者排名靠前,盲审最低分相对低者排名靠后。

第五章 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对于论文答辩,答辩老师应对学位论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着重检查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创新之处、写作规范等,并详细、明确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对评阅老师和答辩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修改说明中应逐条说明答辩后已进行的针对性修改,未修改的要解释原因,修改说明经导师签字后会同毕业论文最终稿一起上交给学院。

第六章 优秀论文奖励

第十七条 对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学院奖励研究生2500元,奖励导师5000元/篇。

第十八条 在省学位办等上级机构的毕业论文抽查中,抽查成绩达到省平均成绩的学位论文,学院奖励导师2000元/篇。抽查成绩达到省优秀成绩(即85分及以上)的学位论文,学院奖励导师4000元/篇。

第七章 异议和申诉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对选题、开题、预答辩、匿名评审、答辩、优秀论文等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条 学院接到研究生申诉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给出最终裁定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商管理学院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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