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为提高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水平,对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培养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学科/专业相关,且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以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公开发表1篇4000字以上的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期刊的学术论文,或者公开发表3篇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期刊级别以最新版的《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鼓励研究生在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研究生在国家一级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学院奖励研究生400元/版(页);在国家二级期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除学院要求的1篇外,学院奖励研究生200元/版(页)。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SCI、S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可视同为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期刊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均视为研究生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和导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如未达到上述第二、第三条要求,但在学科竞赛、完成课题等方面取得了“突出学术成果”,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可以向学院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突出学术成果”的认定具体由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定期与导师交流沟通,汇报自身的学习、科研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须向导师汇报一次近期的学习科研情况。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至少参加15次学术讨论会(含学术讲座、学术沙龙、读书交流会等),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正式实行。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此规定试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