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0〕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校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2020年3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截至2020年3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二、岗位设置
各学院(研究院、部)(下简称“学院”)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设置数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各学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各岗位内部结构控制比例须按照上级比例要求设置岗位:
专业技术正高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0︰60,专业技术副高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
三、聘任组织
1.专技二三级岗位聘任由学校统一组织,专技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任由各学院组织,聘在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和群团组织的双肩挑教师须回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聘任。
2.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系列等其他专技岗位聘任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图书馆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织。
3.东方学院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由东方学院组织。
4.经济、会计、审计、编辑、工程、高教管理等其他系列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任。
四、学院聘任工作要求
1.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本学院相关办法的制定和聘用工作。学院在制定聘任实施细则时,须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并递交学院教师(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学院应成立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在聘用工作开展前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学院高级岗位设置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对于超出核定高级岗位数的学院,按超岗数分级确定需低聘数。对于高级岗位数超出2-3个的,需至少低聘1人,对于高级岗位数超出4个及以上的,需至少低聘2人,低聘可以是正高职务人员低聘至副高岗位或副高职务人员低聘至讲师岗位,具体由学院视实际情况确定。
3.各学院受聘教师,若担任校级领导或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和群团组织领导职务的,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担任本学院领导职务的,应占本单位岗位数,聘用时计算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4.根据学校《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要求,于5月18日前完成学院聘任细则的制定,并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的岗位聘用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
(1)聘任工作报告(应包含组织工作程序、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公示情况、拟聘任结果);
(2)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附件5)。
五、其他说明
1.各组织单位应按照学校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具体聘任工作通知,按计划完成本次聘任工作。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须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兼聘的须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附件3),同时交聘任组织单位。
3.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新一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4.在新一轮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不含延聘),如符合原岗位或更高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数参加竞聘。
联系人:马利刚 、丁洪 电话:87557036、87557051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306室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20〕120号)
2.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3.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
4.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注意事项
5.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