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一年一调。按照缴费工作的进度,此项工作需在当年度2月至4月期间完成。缴费时,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以下规则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调整时,因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先按上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出来的缴费封顶值进行预缴,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结算补缴。
9月,根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对月缴费基数超出2017年度月社平封顶值且小于2018年度月社平封顶值的参保人员,据实调整了本年度的缴费基数,并在9月的工资中补扣1-8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具体金额可登陆财务系统或微信“浙财彩微”→“应用中心”→“我的财务”查询。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87557038
人事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