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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年12月25日 16:22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8-2019学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1)1月21日(农历腊月十六)开始放寒假。 

   (2)2月24日(农历正月二十)报到注册。学期教学作息时间按新调整作息时间执行。

    2.教职工放假、上班时间安排

   (1)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八)开始放寒假。寒假期间实行轮休。

   (2)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九)正式上班。

   (3)中层及以上干部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学校实施寒暑假轮休制度,保障寒假期间学校正常运转,为广大师生假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

    1.轮休时间安排

   (1)1月23日—2月1日(农历腊月十八至廿七)、2月15日—2月22日(正月十一至十八)的工作日实行轮休,上班时间为9:00—11:30、14:00—16:00。

   (2)2月2日—2月14日(腊月廿八至正月初十)实行电话值班,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到位到岗。

    2.轮休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职工轮休工作,保护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2)各部门、各单位在轮休期间正常运转。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在岗,在岗工作人员须能办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事务。教学研究单位在做好在校师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轮休工作方案,报校长办公室统一公布。

   (3)图书馆、财务报销大厅正常开放,具体开放方案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校长办公室统一公布。

    3.轮休工作督查

    学校成立由监察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作人员组成的寒暑假轮休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寒暑假轮休工作的考勤和督查。轮休工作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监督投诉电话详见监察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当日轮休工作安排表。轮休期间一旦发现有缺岗、迟到、早退等有违轮休规定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有序,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文明的假期。

    2.有关部门要做好寒假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关心寒假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困难党员、困难学生、困难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慰问走访工作。

    3.有关部门要做好寒假期间的班车、就餐、水电、网络等综合保障工作,做好教学设备维护保养、房产装修改造和后勤设施的维修改善工作,为新学期顺利开学做好保障。

    4.寒假期间严格执行中层以上干部24小时在校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时巡视校园及学生生活区,认真做好台账记录,保持信息畅通,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指挥、协调处置,并及时告知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具体值班安排详见校内值班安排表。

    5.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文华校区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单独制定寒假校园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确保校园的和谐安全稳定。

    请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按要求填写《2018—2019学年寒假期间轮休工作表》(见附件),各教学研究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寒假期间轮休工作方案,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月16日前报送校长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dyb@zufe.edu.cn。少数部门对执行轮休规定确有困难的,须另行制订工作方案,于1月14日前报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慧,电话:13777494652(694652),地点:行政楼407室。

    特此通知。

 

2018—2019学年寒假期间轮休工作表.xlsx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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