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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01月12日 15:29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浙江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财经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一)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领导责任。

1、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建设总体规划,每年学院党总支和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举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至少一次;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到实处。

2、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

3、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和规定,着力防控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研究生招生录取、本科生党员发展和评奖评优、学院办班等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和学院发展的行为,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推动权力的规范运行、阳光运行。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院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一至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充分利用好电梯间、学院网站、“商学思潮”等微信平台载体,打造廉政文化教育等特色平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视师风师德建设,完善大学生廉洁从业诚信教育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校园活动,营造廉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6、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7、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

8、加强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办公室等廉洁从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9、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0、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配合学校纪委做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11、强化工作指导。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流程。

1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提醒。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1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健全保障机制

(四)学院党总支将建立健全责任保障机制,推进“两个责任”的充分落实。

14、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结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每年结合廉洁从政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向学院教职工公开述职述廉,接受广大师生群众的监督。

15、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院内部门负责人,适时进行廉政谈话,掌握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教师,及时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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