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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员之家”管理条例

2012年12月13日 10:29  点击:[]

    一、工商管理学院“党员之家”分活动室(417)、学习室(410)和讲座室(115),下设“党员之家”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旨在为全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同学服务。

    二、“党员之家”管理人员要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以身作则,努力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党员之家”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安排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四、“党员之家”供学院各党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组织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座谈讨论和观看电教片使用。

    五、进出“党员之家”活动要事先申请,并做好登记。

    六、在“党员之家”学习和开展活动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爱护财物,讲究整洁卫生;阅览时间不妨碍他人学习,文明使用通讯工具。

    七、“党员之家”书籍、DVD影片限于室内阅览、观看,不允许涂写损坏,如要借阅,必须以支部名义办理借阅手续。

    八、“党员之家”的计算机、电视机、空调及其他各项器材设备均应按规定使用。

    九、本规定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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