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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2025年04月18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遵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原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2025年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直庆

副组长:戴维奇

成 员:马祖军、张雷、隆清琦、杨文超、徐璐、郑瑜琦

(2)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朱力明

副组长:陈小芳

成员:杨亚、诸立超、沈晓云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在面试过程中,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

2.考生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

3.组织本学院的综合考核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者对专业理论知识理解和运用水平、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申请者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申请者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PPT报告(时间15分钟以内),并回答综合考核专家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个人简介(中英文版);

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或之前所做的;

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综合考核专家组对每位申请者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综合面试由专家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综合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核时间

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地点在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管理学院5号楼416会议室。

管理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点 备注
4月26日上午8:30-9:00 考生报到、面试顺序抽签、PPT拷贝 全体考生 5号楼411

考生在报到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本人签字)见附件2。

4.个人简历5份。

4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 全体考生 5号楼411
4月26日下午12:00 综合面试 全体考生

面试:5号楼416

候考:5号楼411


六、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考核总分相同时按笔试得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

七、监督和复议

1、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投诉或举报,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邮箱:Qinglianguanli@zufe.edu.cn(申诉)

电话:0571-86732653(咨询);0571-86735177(申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邮编:310018

八、其他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