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本年度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根据“高水平建设、特色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按照“分层建设、浮动投入”的原则资助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建设。本轮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四年。具体办法参见《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申报办法
1.本轮校级重点学科分三类申报:重点支撑学科(一级)、重点支撑学科(二级)、重点基础与新兴学科。
2.省级重点学科(含学科基地)的方向负责人不再列入校级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可以列入校级重点学科团队,但人员交叉不得超过校级重点学科团队成员总数的20%。
3.各类校级重点学科之间的所有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4.各重点学科申请表所填论文的影响因子、他引次数需经图书馆核定、盖章方为有效。
三、申报程序
1.各相关学院从即日起,组织学科带头人和学科秘书认真填报《浙江财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请表》,基本格式见附件1。
2.申报表要求A4双面打印一式十份,于6月7日(星期五)之前统一上交至研究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yjs@zufe.edu.cn。
3.学校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原则对申报学科进行打分排序。
——客观评价:研究生处在6月15日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学科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学科现有基础的关键性指标进行审核和打分;
——主观评价:6月20日前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学科的现有水平、建设思路和预期建设成效进行投票。
4.根据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结果,确定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名单,并发文公布。
希望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并以评促建,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升。
联系人:张健(行政楼214室,电话:86754515)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请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成员名单
研究生处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 改 附件2: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