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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商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2年05月11日 09:31  点击:[]

各系、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二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鼓励硕士研究生导师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以切实提高我院硕导的学术水平,现将《工商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工商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附件2:硕导第二研究方向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工商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

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二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鼓励硕士研究生导师(简称硕导,下同)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以切实提高我院硕导的学术水平,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对硕导招收研究生数量的补充规定

1.近三年来高质量科研成果(包括省部级以上课题、一级论文、专著、教育厅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排名占硕导总排名前30%(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下同)的可以带3名研究生;

2.近三年来高质量科研成果(包括省部级以上课题、一级论文、专著、教育厅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排名占硕导总排名第二个30%的可以带2名研究生;

3.近三年来高质量科研成果(包括省部级以上课题、一级论文、专著、教育厅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排名占硕导师总排名后40%的可以带1名研究生。

其中,横向课题经费文科20万元、理工类40万元及以上按一个省部级课题分数计入高质量成果总分。

二、对硕导跨方向招收研究生的补充规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第一研究方向应归属于本人学科方向;如要申请第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第二研究方向相关领域发表一级论文一篇及部省级课题一项。

2.近五年内,在第二研究方向相关领域发表一级论文二篇或部省级课题二项。

其中:一级A论文的第二作者抵一级B论文一篇;专著抵一级B论文一篇;横向课题经费文科20万元、理工类40万元及以上算一个部省级课题。

二、对硕导考核的补充规定

经过考核,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导,将作下列处理:

1.指导的研究生在论文盲审中出现1个不合格并且出现1个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下一年停招研究生一年;

2.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尚未达到学校关于公开发表论文条件的下一年停招研究生一年。

若学校出台新的关于硕导学术成果的标准,或新的考核标准,并高于本标准,我院将以执行学校标准为准。本规定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硕导第二研究方向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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