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6届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6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要求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15〕79号)和《关于2016届双专业毕业事项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16〕24号)进行,各学院须在6月3日前(特殊情况必须于6月6日前)完成对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复审工作,将审查结果填入《浙江财经大学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一)和《浙江财经大学2016届双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二),并将汇总表以电子稿和书面稿(须加盖公章)各一份上报教务处。
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各学院须在7月4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和复审工作,并补报资格审查汇总表。选课修读的毕业生,必须及时关注期末成绩录入,确认成绩及时提交,并核实课程性质、重修标记、辅修标记是否正确,否则可能无法按期毕业,或影响换证考。
2.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5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1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3.申请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双专业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4、 请各位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由学生处另行通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审核本人信息。各学院认真审核《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学籍表》、《浙江财经大学学业成 绩表》和《浙江财经大学双专业学业成绩表》等各项内容,并先打印一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校档案室。打印及归档时间为6月20~26日,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在7月4日前完成。另一份打印时间下学期另行通知,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于老师联系。
二、证书发放
1.2016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2.2016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大学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的相关手续,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将《浙江财经大学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未按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大学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三、结业生学籍处理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证书暂时不发,如个别结业生因就业等原因确需用结业证书,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
2、 结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复习、准备情况,从结业离校之日起,3个月以后至学习年限内(普通本科6年,专升本3年)期间,向学校申请一次重修考试或补修选修课学 分,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具体申请程序和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
3、对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含补考)学分未达到20学分(专升本为10学分)的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同上)换发毕业证书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祝 :全体毕业生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附件3:2016届毕业生换证重修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