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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15-1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通知

2014年09月18日 10:20  点击:[]

工商学院新进老师: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及《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参加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专职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专职在岗教师。

3.经学院要求或本人申请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周期

培养期为一年,每学期期初申请报名,本学期9月24日前上交表格,学校教务处统一公布名单。

 

三、导师遴选条件

1.由二级学院(部)推荐导师,二级学院(部)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来确定导师人选,导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龄。

2.导师的遴选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导师和被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讨论后确定。

3.每位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

四、培养教师的基本要求

除直接进入试讲考核环节并获得通过的教师外,其余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并计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4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五、考核

培养期结束后,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分别组织对培养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培养档案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

2.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并进行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所在学院(部)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3.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³90分)、良好(<90分,³80分)、合格(<80分,³70分)、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其它

1.培养期间,各学院(部)原则上不安排青年教师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如确需安排教学任务的,应采取和导师合上的方式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2.培养期满结束后,培养对象填写学校统一印发的《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分别组织考核。

3.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肖丽花;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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