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课程(无论是独立设课或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环节)都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学院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编写和修订,交课程所在系(教研室)讨论审核,学院批准实施,交教务处备案。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规范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所有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较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具体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提出,经系(教研室)讨论审核,报学院批准后使用。
验证性、操作性等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则仅指出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1.实验课程安排及课表:实验课程的安排一般根据教学计划、实验室容量、时间循环、实验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各实验室在完成实验课表安排后,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实验课表》,同时送一份到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备案。此课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
2.实验教学安排表:各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开课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安排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1)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在教学中必须完成,如确需调整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实验(实训)项目变更审批表》。
(2)凡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试作,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新开实验(实训)项目审批表》、《浙江财经学院新开实验项目试做报告》、《浙江财经学院新开实验项目验收单》,经二级学院审查后,方能向学生开出;凡新教师或者实验人员上岗从事指导实验教学,必须对所开的实验课程进行试讲和试做,并提出相关的试讲、试做报告,经各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才能为学生开课。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实验记录本》。
5.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本次实验过程中的综合表现确定成绩,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实验(实训)成绩记录表》。
6.指导教师在全部实验课程结束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运行记录和实际教学情况,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实验(实训)教学分析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7.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管理: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可以体现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在每学期结束后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
实验(实训)教学档案包括:①实验(实训)教学安排表、②学生实验(实训)成绩记录表、③实验(实训)分析表,以上三份表格在每学期末进行装订,封面格式参见附件一,
(7)各实验室制定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等文件;
(8)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
1.学生上实验课程,必须完成实验报告(作业),实验报告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和要求、方法与步骤、实验过程及内容、数据处理分析、实验结论等,实验报告参考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对某些不需完成实验报告的实验(称为实验作业,下同)须提交完成实验项目过程中相关的程序、数据等资料。
2.实验报告要求于实验结束后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上交,其格式、数据分析应正确。尤其对有实验数据的实验,应加强实验数据的处理程序、实验结果分析、设计等环节的规范要求。
3.实验教师应及时逐一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作业),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签署姓名与日期。实验报告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记分或按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学期结束后实验教师将每次的实验报告统一上交到二级学院存档。
1.实验总成绩的评定采用每个实验项目成绩与期末实验考核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构成,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自定。实验成绩可以按百分记或按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2.平时每个实验项目成绩的确定均应按实验预习、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作业)等内容综合评定。
3.对非独立开设的课程内实验是否进行期末实验考核,实验教师可根据课程的要求自行决定。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一定比例,其计算方法与比例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执行。
4.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期末实验考核,考核以操作考试为主,也可适当进行实验理论知识笔试,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执行。
5.对“英语视听”等一些特殊的实训课程应由所属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考核标准,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1.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各二级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应对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进行一次检查性听课,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
2.为了更好地促进实验教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实验教学中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对实验教学进行“学评教”。
3.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学院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要抽查一部分课程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