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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2015年06月23日 13:38  点击:[]

工商管理学院 全体 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14-2015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申请免考核的教师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 201471 2015630

二、考核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制定本学院(部)的考核细则。

2.各学院(部)可自主设定本学院(部)的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课时数标准。

3.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和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其认可问题由各学院(部)自主决定。

4.各学院(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联系人:黄伟泷,联系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19室。

5涉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方面的问题,各学院(部)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三、日程安排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1

启动2014-2015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6 15

2

各学院(部)修订、完善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适当形式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行政楼119室)审核备案。

6 23

3

各学院(部)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核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6 23 截止

4

相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东方学院等)完成2014-2015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6 23日- 7 月5日

(分批提供)

5

各学院(部)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6 23日- 7 月7

6

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7 7

7

考核结果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 7 -9

8

各学院(部)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7 10

9

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7 11

2015 615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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