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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1学期期末考核和监考的通知

2011年12月23日 12:47  点击:[]

工商学院全体老师: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的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学院(部)在课程期末考核前应组织监考教师培训,使之熟悉监考职
责及注意事项。同时做好学生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与宣传工作,要求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以考核纪律、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分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应考教育。
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学院试卷(试题)质量标准》,双语教学课程试卷命题还须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本科双语教学的规定》。所有自命题课程须出A、B卷,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采用教务处统一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格式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工作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须由教师或教学秘书凭二级学院(部)盖章的《浙江财经学院文印交办及费用结算单》送印,封卷教师须凭封卷通知单封卷,多余的试卷应立即销毁,封好的试卷应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存放到试卷保密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试卷的送印和收发等工作
二、监考工作
1、课程期末考核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和监考须知,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核纪律负责。
2、每个考场必须保证有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分别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指派)。各二级学院(部)应将监考名单于12月28日前报教务处。
3、监考人员应主动服从各二级学院(部)的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监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请假,代替监考的人员须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并在考前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期末考核期间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对监考人员履责、考核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对监考失职的人员将按《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考核纪律
1、考生在考前应认真学习《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考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
2、考生须凭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教务内网表格下载栏下载),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核。
3、考生除必备的文具用品、试卷上规定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座位。如有将手机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监考人员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否则视为违纪。
4、课程考核期间,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7557061(或65)。
四、其它事项
1、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须于12月24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交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老师和相关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浙财院全部课程实行缓补考,必修课程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初组织,其他课程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末考核。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需办理缓考手续,在缓考课程期末考核前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有效,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3、因选课数量多而无法充分准备所有课程的考试,允许申请一门课程放弃考试,放弃考试课程的成绩记为“放弃考试”,不计入成绩排名,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可在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课程考核前两周。考试后提交申请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4、未在教务系统注册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的学生,均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附件: 2011-2012-1学期工商监考安排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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