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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25日 11:09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9号)精神,浙财院决定组织开展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对于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2.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浙财院从2011、2012年获得浙财院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除东方学院不再从本部申报外,2011和2012年获奖的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均可申报。

2.浙财院向教育厅推荐名额为7-8项,其他由省教指委、高教学会、研究会等牵头的涉及全省高校的成果可直接向教育厅厅推荐,不受浙财院推荐名额限制。

3.浙财院申报省级一等奖数一般不超过总推荐数的50%,二级学院向浙财院申报时,推荐等级建议可先自行根据项目情况选填,浙财院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

4.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招标项目及涉及面广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视情适当增加。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1.《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5000字的教学成果总结报告(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2.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

请相关学院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电子版文档统一打包发送至wzhouf@zufe.edu.cn。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及准备材料。联系人:翁舟峰,电话:87557067

希望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届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浙江财经学院2011、2012年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名单

      3.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 附件【省文件.doc】已下载
  • 附件【汇总表.doc】已下载
  • 附件【一等奖名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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