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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6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6年04月05日 09:10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务处2016年度工作要点及安排》(浙财大教〔2016〕5号 )安排,  

现安排2016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专业在2015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按照《2016级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修订2016级专业培养方案;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方案同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浙财大〔2013〕220号 )文件精神进行制订。  

二、基本安排  

1.修订专业:本次修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6级一、二本的培养方案、2016级双专业培养方案和2016级专升本培养方案,以及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方案。  

    2. 修订形式:2016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辅助完成,各学院可在2015级培养方案(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之处用红笔标注  

3.修订要求  

(1)根据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中的教学基本结构要求,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不能突破160学分;选修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50%;  

(2)根据学校定位和特色,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科学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着重做好课程体系优化工作,避免出现因人设课的现象。  

(3)各专业要统筹安排各课程层次的学分,均衡各学期的学习量。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与课程开设部门协同做好数学、英语和计算机等学科基础课程的优化设计、课程学分的科学安排。  

  (4)加强、丰富第二课堂的内容,充分利用、管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  

(5)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库中选取,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课程代码、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课程类型等内容,且课程代码包含课程类型、学时及学分等信息。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规格的课程,则需要事先向教务处递交经课程开设部门同意的课程申请表。  

(6)修订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工作非个人行为,必须认真按照修订程序、经过充分论证,避免个人随意改动;报送教务处的专业培养方案必须通过各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审核及教学院长签属意见,报送的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及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情况报告。  

(7)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根据各实验班的培养目标,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或专业,创新设计课程,优化课程体系。  

4.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取向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以利于学生形成宽广的知识面和均衡的知识结构;加强建设精品通识教育课程的同时,同时建设好技能提升课程。现公共素质板块及板块内的课程将在2017年7月停止使用。  

5.上报时间  

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材料及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于5月16前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发至xsjwc@zufe.edu.cn。从5月17日开始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对报送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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