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学院全体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15-2016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申请免考核的教师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请申报免考核的老师于6月14日前上交表格。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请见附件2、3。
2.考核时间范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考核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制定本学院(部)的考核细则。
2.各学院(部)可自主设定本学院(部)的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课时数标准。
3.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和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其认可问题由各学院(部)自主决定。
4.各学院(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联系人:黄伟泷,联系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27室。
5.涉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方面的问题,各学院(部)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三、日程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1 |
启动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
6月6日 |
2 |
各学院(部)修订、完善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适当形式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行政楼127室)审核备案。 |
6月14日前 |
3 |
各学院(部)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核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
6月14日截止 |
4 |
相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资产处、团委、东方学院等)完成2015-2016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
6月14日-6月28日 (分批提供) |
5 |
各学院(部)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
6月14日-6月30日 |
6 |
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
6月30日前 |
7 |
考核结果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7月1日-3日 |
8 |
各学院(部)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
7月4日 |
9 |
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
7月5日 |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
附件2:15-16学年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3:工商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业绩分评分标准(修订稿)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