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教务通知 >> 正文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讨论稿)

2016年06月23日 09:22  点击:[]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评估的要求与方案,为有效推进我院本科专业办学评估工作,了解办学状况,总结专业建设的经验与不足,提升办学质量,凸显专业特色,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工商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

一、学院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董进才

副组长:黄卫华、王建明、谢敏、倪文斌

成员:陈惠雄、沈渊、陈水芬、田家欣、胡孝德、邱夏、滕清秀、赵红、蒋杨、梁瑞华、胡星平、刘远琳、余亮、喻一珺、梁磊

联络员:倪文斌

主要职责:统筹学院专业自查、自评和自建工作。负责学院教学档案和制度整理。负责《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

二、各专业评估工作小组

工商管理专业

组长:沈渊

成员:黄纯、章丹、应瑛

市场营销专业

组长:陈水芬

成员:郭军灵、冯娟、谢凤华、赵江

人力资源专业

组长:胡孝德

成员:蒲德祥、洪雁、陈帅

物流管理专业

组长:田家欣

成员:张雷、颜涛、王媛媛

主要职责:负责专业自查、自评和自建工作。负责《专业自评报告》撰写、专业教学档案整理、协调与联络专业教师参与专业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四个本科专业。

三、评估原则

1.自主性原则。注重以专业自我评估、自我诊断、自我改进为主,促使各专业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的自我保障机制。

2.发展性原则。注重对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关注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

3.实证性原则。各专业自评中尽量使用反映专业教学状态的数据来说明问题,注重基于事实做出判断。

四、评估范围与重点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专业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发展、专业特色等7个方面。评估重点考察“五个度”,即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五、评估程序

1.各专业根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诊断与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反映客观情况的专业自评报告,各专业自评报告总字数不超过1.5万字,其中问题与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2.完成近两学年(2014-2016学年)与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相关的教学档案的整理与核对工作,以备在专业评估中查阅。教学档案包括:教学大纲、实习实验大纲、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实习实验报告、听课记录本、教研活动记录本。

3.8月30日前,各专业拿出自评报告初稿。

4.8月-9月。对自评报告、教学档案进行整理与核对。

5.9月30日前,各专业对近两学年(2014-2016学年)试卷、毕业论文等进行教师自查整改、专业和学院抽查整改。学院检查面不低于30%。

6.9月30日前,各专业自评报告交学校教务处。10月-11月,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估。

7.2017年2月20日前,根据专业评估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交学校。

六、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0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察点及评估标准见附件1。

七、评估结果及其使用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有效期5年。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全校专业前15%。

良好:总分80分及以上。

合格:总分70分及以上。

不合格:总分69分及以下。

2.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经费投入、招生名额分配的最主要依据。

3.评估结果“优秀”且评估成绩居于前列的专业,学校将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专业,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学校于一年后再次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复评。对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拟实行暂停招生乃至撤销专业等措施。

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docx

2016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系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有关工商2014级与15级专升本综合导师最终志愿公布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