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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文化创新类)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10:32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50号)及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组〔2009〕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文化创新类)申报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文化创新类)(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以省内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文化类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从事文化领域的研发、创作和推广工作,具有明确创新目标,取得和有可能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文化创新人才群体。
  第二批遴选的文化创新类重点创新团队数量为30个,主要分社科研究类、新闻传播类、文艺创作类、文化产业类四小类。创新团队在1:3以内进行申报,全省共申报推荐不超过90个,分别归口下列单位申报:省委外宣办(含网络传播机构)、省文化厅、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各3个,省社科院、省文联、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省委党校各2个,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作协各1个,省社科联(含教育系统)14个,省文化产业促进会(含民营文化企业)24个,杭州市、宁波市各4个,其它市各2个。
  二、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申报条件,文化创新类重点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创新方向、明确的目标和可行的规划,已在相关文化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须的人才条件和技术基础,在同行中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合理,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提倡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团队带头人需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一个团队带头人只能申请一个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社科研究、新闻传播、文艺创作、文化产业四小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社科研究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主体,依托在浙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实力。
  2、主攻研究方向能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能够产生重大标志性成果。学术水平在同行中有明显优势,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一般应为在社科研究一线工作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负责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负责人等专家学者。
  (二)新闻传播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高校新闻、传播等学科为依托,在新闻实践中,坚持正确导向,贯彻落实“三贴近”原则,媒体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2、积极推进新闻传播理念、内容、形式、手段的创新,在学术研究或新闻传播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新闻业务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一般应为全国长江韬奋奖获得者、浙江省飘萍奖获得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
  (三)文艺创作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以文艺院团、艺术创作生产机构为主体,在艺术创作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遵循艺术规律,具有较强的艺术创作生产能力和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
  2、具有相对集中的创新方向,在艺术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某个领域有较大的创新与突破,受到业内认可。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和较高的知名度,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奖项,一般应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及以上重大文化项目负责人等。
  (四)文化产业类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文化创新理念为核心,以获得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追求目标,实现人的知识、智慧和灵感在特定行业的物化表现,迅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社会推广应用价值。
  2、研究(创作)成果具有原创性、高增值性、知识技术密集性并具有知识产权,可以赋予其它产品新的“精神性”的观念价值,使其市场价值、社会价值得到提升,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团队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战略视野,是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军人才,在项目研发中起核心作用。一般应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人才、国家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的优秀文化科技人才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无法归入上述四类的团队可按“其他”一类进行申报,申报条件与浙江省文化创新类重点创新团队的一般申报条件一致。
  三、申报程序
  1、实行团队负责人申报制,团队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文化创新类)申请书》(见附件),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归口申报部门。
 
  2、报送材料:《申请书》一式二十一份(用word文档制作,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文件名为团队名),并附电子稿光盘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代表性成果一份。材料上报截至2011年10月21日14:00,逾期不候,
    
        3.联系人:杨红伟,电话:87557071
          
 
                                                                                                             科研处
 
  附件:《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文化创新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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