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传〔2018〕32号),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
二要创新学习,掀起热潮。各二级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组织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带头开展专题学习;各党支部须于2019年1月4日前专门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原原本本传达学习《条例》;要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强化舆论导向, 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三要注重落实,务求实效。各二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党支部的基本职责任务,持续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要因地制宜规范创新党支部设置,不断拓展优化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要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质量推进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落实;要突出建好建强党支部带头人队伍,全面激发党支部的整体活力;要严格落实大抓支部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这个管党治党基本任务。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2月18日前派专人到行政楼520办公室领取《条例)》手册及《党支部工作挂图》,并及时发放给各党支部。各级党组织在学习《条例》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
联系人:田聪,联系电话:86735798,电子邮箱:zzb@zufe.edu.cn 。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