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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25日 19:3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人选推荐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省属高校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凡推荐校领导的高校须另推荐1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推荐指标申报

三、推荐程序及报送相关材料

1、申报人员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http://rsb.appms.cn/。下载后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交至申请人学科所在单位;

2、学院(研究院)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审核、资格审查后,于3月31日前统一将申报《政府特贴情况表》电子数据RPU文件格式)发送至人事处szgl@zufe.edu.cn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和申报人;

4、学院(研究院)根据审核情况,择优选拔拟推荐人员,将最终《政府特贴情况表》(在末页加盖学院公章)《部门申报情况表》(见附件)(部门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处,同时一并报送采集工具生成的电子数据(RPU文件格式)至邮箱szgl@zufe.edu.cn

5、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各学院(研究院)限推1人;

四、其他要求

1、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能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待学校确定推荐人员后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附件页码和目录同时提供PDF电子版。

2、报送材料涉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3、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及时开展申报工作,按时提交推荐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应真实一致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马利刚  联系电话:87557036,13634107395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地址:行政楼306

   

   附件:部门申报情况表

                                 人事处

                                               20203月25


附件:
  • 附件:部门申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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