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管院〔202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择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学院将按照评审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
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此外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除导师组成员外)或通讯作者在二级 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4.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研究报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三);
7.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 部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撰写5万字以上);
8.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9.取得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五、评比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9月23日 |
发布通知。 |
9月27日前 |
申请学生提交材料。 |
9月28日-30日 |
学院材料审核,组织初评。 |
10月11日前 |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23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七、工作要求
1.学院须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附件4)及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