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管理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博士研究生 |
1500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二等奖 |
8000 |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
(1)参评对象:2022、2023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管理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8000 |
20 |
二等奖 |
15000 |
30 |
三等奖 |
10000 |
5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30 |
三等奖 |
6000 |
50 |
注:学制为2.5年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2022、2023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及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见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3.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23-2024学年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研究生会及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及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见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3.在校研究生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或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处、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学院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实施细则或评定办法若有调整,须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三)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0月30日前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初评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奖项荣誉汇总”。
五、学院评奖评优时间安排
主要工作 |
时间要求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完成个人综测分计算 |
9月23日-10月7日 |
各同学根据学校、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自行计算综测分数,并提交证明材料(参照附件模板)。 |
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及各班班委核分 |
10月8日-10月10日 |
工作人员进行核分,并按年级专业进行排序。 |
各班级综测分结果公示 |
10月11日 |
在班级群公示24小时。公示期内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反馈的异议,公示期满综测结果上报带班辅导员处审定后不再修改。 |
各班级填写校级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并确定初评名单 |
10月12日-10月15日 |
组织各班填写各类评奖评优申请表,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
学院初评 |
10月16日-10月20日 |
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 |
初评结果学院公示 |
10月21日-10月25日 |
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完成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
10月26日-10月30日 |
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后上报学生处。 |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