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德育分评审条例自今日起公示三天,如有问题,请联系胡老师,电话:86735756;叶同学:电话6107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二条 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60%+体育测评分*10%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三条 德育、智育、体育加减分的收集、统计工作由学术部全权负责,监督审核工作由各部第一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
第四条 每次活动后,加分由各部相关负责人报学术部,无统计存档的不予以加分。每学期末进行加减分汇总,由学术部操作,统计后,由审核小组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公布评定结果,其结果由学术部存档管理。
第五条 为保证加减分的公平公正性,如果个人对加减分有异议,由班长/团支书/各部部长证明,提交加分审核小组,发现确有错误的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修改。
第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具体活动加分由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制定(如纪检部考勤细则),报学院分团委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第七条 本细则涉及相应证书、事迹等,需提供相应证书或相关有效证明。
第八条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公益服务的具体学生名单及时数、纪检部的考勤加减分、生活部的卫生检查加减分、政宣部的文章发表情况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发至学术部,学期末将本学期最终统计表发至学术部,计入德育分项目;院其他各部门、社团组织的活动(经主席团批准拥有德育分加分属性的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获奖名单上报学术部计入德育分项目;体育比赛获奖名单由体育部每月汇总存档,发至学术部,学期末将本学期最终统计表发至学术部,计入体育分项目。
第四章 德育分计分细则
第九条 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70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十条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作为 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十一条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
1、 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个人 |
10 |
7 |
4 |
2 |
集体 |
6 |
4 |
2 |
1 |
注: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军训、社会实践的荣誉加分减半。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标准
奖项﹨级别 |
国家以上级 |
省级 |
校际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 |
7 |
5.5 |
4 |
2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7 |
5 |
4 |
3 |
1.5 |
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
4 |
3 |
2 |
1 |
0.5 |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
7 |
5 |
4 |
3 |
1.5 |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
4 |
3 |
2 |
1 |
0.5 |
参赛奖(鼓励奖等) |
1 |
1 |
0.75 |
0.5 |
0.2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由组织比赛单位、部门统一提供名单。
2)校级以下活动不设参赛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除主办单位专门设立该奖项,需证书证明。
3)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正式组织的比赛,如ERP竞赛、辩论赛、演讲赛、书法大赛、十佳歌手大赛等(不包含对抗赛、邀请赛和友谊赛)。
3、外联实践部拉到的一些有人数要求的赞助讲座等相关活动,对积极参加自愿报名的每位学生(除去从晚自习借来的同学以及本部门干事)加每次0. 1分,累计学年不得超2分。百本书活动不加分。
4、评为校级A级寝室的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校示范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5分。学年内连续2个学期被评为C级寝室,寝室长扣2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5分。学年内有一个学期被评为C级寝室,寝室长扣1.5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分。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获得院组织的“文明寝室”称号(每两周评选一次)的寝室长每次加0.12分,寝室其它成员加0.1分,可累加。学年内二者限加最高分一次。荣获院“优秀寝室”的寝室长加0.6分,寝室其他成员加0.5分,该荣誉单独加分。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义务献血却因其他条件不符合致使未成功者一次加0.5分,义务献血成功者加3分,学年内限一次。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地址在校内每小时加0.05分,活动地址在校外每小时加0.1分,可累加(需除去中国志愿者证书的20个小时及校级优秀志愿者的100个小时)。若参加的服务活动为省级的并获得相关服务单位表彰(有正式证书或证明)则加1分;本学年获得注册中国志愿者证书加2分,本学年获得校际优秀志愿者加3分。
6、对于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成员,评上部门之星,加德育分0.1分,学年内限加三次。
7、凡参加学生会部门交换生的干事(包括在青协、社管任职的同学),每人可加0.1分。
8、被评为院组织的“工商之星”的同学,每人可加1分。
9、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限4分)。
10、纪检部晨晚读活动实行德育分累进加分制,0小时以上20小时(含20小时)以下者每小时加0.05分, 20小时以上30小时以下(含30小时)者每小时加0.075分,30小时以上者每小时加0.1分。因2011-2012特殊规定,特此说明,2011-2012第一学期,以年度累计8分加分上限计算,学期合计四分;2011-2012第二学期,以年度累计3分加分上限计算,学期合计1.5分。
2011-2012年度个人晨晚读累计加分上限:5.5分。
月学风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加0.3分,不可累加,学期学风先进个人每人加0.5分。一学期只能按最高分加,“学风先进班级”每位同学加0.1分。
1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级别\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一级 |
8 |
6 |
4 |
二级 |
7 |
5 |
3 |
三级 |
6 |
4 |
2 |
四级 |
5 |
3 |
1 |
五级 |
4 |
2 |
1 |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年职务加分减半。
2)每学年期末组织主席团偕同志愿者管理中心对各职能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服务队队长进行考核,每学年评选2名优秀主任、2名优秀服务队长,各加1.0分。
3)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其他干部再加0.5分;获院级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其他干部再加0.25分。两项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4)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5)班团干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部协助,寝室长的考核由生活权益部负责,加减分名单由办公室和生活权益部统计。
6)院内学生会(包括青志社管学生会)与班团干任职加分由办公室组织部考核汇总后统一由学术部汇总发至各班,有涉及到校级任职加分的由个人提供任职说明至各班德育分评定小组。
第十二条 德育方面,达不到以下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查看 |
分值 |
-2 |
-5 |
-6 |
-8 |
-10 |
注:遵循院级减半原则。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班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合格分给予相应扣分,其他学生均扣0.5分。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0.5—1分。旷课扣0.3分/次,寝室卫生不合格,寝室长扣0.5分/次,其它成员扣0.25分/次,不设上限。
4、在课堂考勤中,凡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以旷课论处)者,每次扣0.1分;旷课者每次扣0.3分,代别人答道双倍扣分(具体为0.3*课时数*2);不遵守早读及晚自修纪律(自习课期间教室就餐、发短信、打电话)的学生将扣除0.1分;晚自习迟到扣0.1分/人次,旷课每课时扣0.3分/人次,假条未交做旷课一课时处理即扣0.3分/次。
注:涉及到在各部门负责活动加分的由各部门统计,统一交由学术部汇总,具体涉及加分见附表,附表未涉及到的加分由辅导员确定,由本人交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登记。
第五章 智育分计分细则
1、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能加减分。
2、 学习平均成绩 =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算,补考不及格课程选取两次考试高分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3、 课程成绩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95分 |
85分 |
75分 |
65分 |
40分 |
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三条 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十一条第2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
奖项﹨级别 |
国家以上级 |
省级 |
下沙高教园区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 |
7 |
5.5 |
4 |
2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7 |
5 |
4 |
3 |
1.5 |
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
4 |
3 |
2 |
1 |
0.5 |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
7 |
5 |
4 |
3 |
1.5 |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
4 |
3 |
2 |
1 |
0.5 |
参赛奖(鼓励奖等) |
1 |
1 |
0.75 |
0.5 |
0.25 |
2、其他类的智育加分如下(以成绩单或网上公布成绩为证,以考试时间纳入学年进行加分):
英语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者加3分 |
中级口译:笔试通过加1分,口试通过加1分 |
高级口译:笔试通过加2分,口试通过加2分 |
商务英语:初级通过加1分,中级通过加2分,高级通过加3分 |
计算机 |
计算机二级考试优秀者加2分 |
计算机三级考试通过者加3分 |
其它 |
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实务证每通过一张证书加1分,注册会计师每考出一门加1分
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一级证、证券从业二级证每通过一张证书加1分
银行从业资格证通过加1分 |
注:1、志愿者、干事培训、团课、党课、心理联络员培训证书以及驾照不计入范围。
2、与专业相关的证书(如人力资源管理师)可加1分。
3、各类科研成果加分,省级以上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校级、院级以学院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
(1)各类论文加分:
级别 标准 |
国家一级A |
国家一级B |
国家二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4000字以上 |
16 |
12 |
4 |
2 |
1 |
0.5 |
4000字以下 |
12 |
8 |
2 |
1 |
0.5 |
0.25 |
(2)各类课题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立项 |
8 |
6 |
4 |
1 |
结题 |
8 |
6 |
4 |
1 |
(3) 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30%加分。
注:1)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其他合作人员按总分的30%计分。
2)私人投稿(非政宣部任职成员)发表的加相应德育分,在工商学院网发表新闻报道一篇加0.1分,才苑青年、浙财新闻等学校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一篇加0.3分;在院级刊物或网站发表文章(非通讯稿、新闻报道)一篇加0.1分,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一篇加0.3分,累计1.5分后不再加分。
4、 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相应减分:
a) 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b) 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2分。
c) 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第六章 体育分计分细则
5、 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其中体育课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根据体质测试成绩,(优:86,良:76,及格:60),体能免测的学生按65分计。
6、 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进行加分:
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奖项\级别 |
国家以上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5 |
10 |
4 |
2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0 |
7 |
3 |
1.5 |
三等奖、第四至八名 |
7 |
5 |
2 |
1 |
参赛奖(鼓励奖等) |
4 |
2 |
1 |
0.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各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如校运动会、校三对三篮球赛、校足球赛、游泳锦标赛等。
第七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于每年的九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尤其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各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之和除以学年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表现综合测评总平均分,按总平均分从高到底排出名次,根据这政策,按名次先后享有优先选择就业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依据最新版《学生手册》精神,结合实际活动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开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备注
级数\主管部门 |
团委 |
学工办、团工委 |
宣传部 |
二级学院 |
一级 |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
|
|
二级 |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
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
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
三级 |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
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校记者团团长 |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社管中心及学院青年志愿者正、副主任,学生会部长,学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
四级 |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
校记者团组长 |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管中心正、副部长,社团正、副会长,学院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青年志愿者正、副部长及服务队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 |
五级 |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成员 |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
生活园区寝室长 |
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校记者团成员 |
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社管中心干事,学院艺术团成员,支部入党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