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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6年01月13日 09:43  点击:[]

按照学校省优、校优评选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工商管理学院实际学生情况,现将相关评选办法总结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本届毕业生人数4%的评选比例,分配给工商管理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照本届毕业生人数10%的评选比例,分配给工商管理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学院根据实际学生情况,原则上按照同等比例分配各专业各班级的省优、校优毕业生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工商管理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毕业年级带班辅导员以及毕业生班级班委代表组成。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在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投票的基础上进行,分别统计出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班级里的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民主评议投票数排名。

(三)各毕业年级带班辅导员根据两项排名,以综测项成绩排名为主,民主评议为辅,综合的全面考虑各申请人的德智体美育,初步选出省优、校优、院优候选人人选备案。

(四)召开学院省优、校优评审会议,根据学校通知相关要求由各带班辅导员逐一核实条件后,会中由各自毕业带班辅导员逐个向会议组其他成员汇报本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及排名情况,排名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获奖情况以及德智体的发展进行,在以上条件都相当的情况下,依次根据综合测评、日常工作表现来综合评定。

(五)如果在评定中发现排名前者未被推荐,排名后者被推荐的情况,如班级综测排名第三的学生未被推荐,而排名第五的学生被荐入选,那么由评定小组与第三名未被推荐的学生进行确认,确定其是否认可班级推荐结果,并进行充分沟通,如无问题便面向全院公示。

(六)学院根据评审组投票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对评审结果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相关表格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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