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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8年01月17日 14:53  点击:[]

各班级、各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各班级、各毕业生务必在2018年1月19日下午14:00前填写《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上报电子文档材料至邮件375715976@qq.com。(文件名以班级+姓名 命名)

联系人:林策 联系电话:0571-8755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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