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19年我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成绩排名(所有课程除辅修专业外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初评获2018-2019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18-2019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8.如不符合以上5、6、7条要求,但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2019年我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568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
财政税务学院 |
51 |
公共管理学院 |
30 |
会计学院 |
115 |
金融学院 |
76 |
工商管理学院 |
50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47 |
经济学院 |
52 |
法学院 |
32 |
外国语学院 |
26 |
数据科学学院 |
34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9 |
艺术学院 |
26 |
合 计 |
568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 在符合申请条件下,大三、大四优先考虑获得一等奖学金次数较多者,大二优先考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其次考虑所有课程(除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如果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符合基本件(5、6、7)人数满足或超过学校分配学院名额,则不考虑满足条件8申请者。
6. 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于10月10号下午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以班为单位向带班辅导员递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以上均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样表填写说明来填写,注意正反打印。
工商管理学院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