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
根据《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资助对象(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8.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
二、名额分配
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34名(不含东方学院)。根据2020-2021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40 |
公共管理学院 |
31 |
会计学院 |
50 |
金融学院 |
53 |
工商管理学院 |
43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56 |
经济学院 |
48 |
法学院 |
55 |
外国语学院 |
36 |
数据科学学院 |
51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60 |
艺术学院 |
11 |
本部合计 |
534 |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学院评审结束,在10月25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6个部分;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打印上交)。
6.如有疑问,联系电话:87557416,邮箱ghk17826895516@163.com。
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