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学籍处理流程的规定
全体工商教职员工、全体学生:
根据学生手册里的《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浙财院[2008]54号文《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3+2”学生学士的规定》,每学期开学后第六周前教学秘书对各届学生成绩审核完毕,统一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发送书面材料至学生本人和家长。
四年制的本科生,如果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有20个学分(含)以上是经重修(含补考)获得;两年制专升本本科生,如果在校期间总学期必修课程有10个学分(含)以上是经重修(含补考)获得,学生工作办公室则会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邮寄发送书面《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警告通知单》(见附件1);总学期必修课累计需重修课程(不含补考和重修及格课程)达16学分(含)以上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则向学生和家长邮寄发送书面《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退学警告通知单》(见附件2);总学期必修课累计需重修课程(不含补考和重修及格课程)达12学分(含)以上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则向学生和家长邮寄发送书面《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业警告通知单》(见附件3),以示警告。望各部门配合,共同督促学生,促进学生学业改进。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警告通知单》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退学警告通知单》
附件3:《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业警告通知单》
工商管理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