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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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科生)|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30日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管理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项目

1.评选对象: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学校2023、2024和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

2.评选项目: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4%,二等10%,三等20%),单项奖学金(15%);三好学生(5%),优秀学生干部(5%);先进班级(9个)。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2号)(附件3);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1号)(附件4);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荣誉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0号)(附件5)。

三、工作步骤

2025-202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10月11日前)

学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各班综测工作小组。

(二)初审阶段(10月12日-14日)

带班辅导员组织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将班级《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1)》予以公示。班级公示均无异议后,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发给带班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纸质文档等学院初审并公示结束后另行通知上交:

(1)班级的《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1)》,文档以“班级名称+表格名称”命名,如“23工商1+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附件2)》,文档以“学号+姓名+表格名称”命名,如“230110890000+张三+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初审阶段(10月15日-17日)

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各类评奖评优材料以备审核存档。

(三)审核阶段(10月下旬)

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班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并成立评审小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班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和全体学生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全体学生须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和登记表,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上报学校予以严肃批评处理!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班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须在班内和院内进行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实名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带班辅导员等提出,班级、学院评审组将及时复核并答复学生。

6.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审核;

7.学院初评结果须经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2433。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