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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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科生)|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14日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管理学院2023、2024和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依据

此次综合测评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1.学校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2.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2024-2025学年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三、工作步骤

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9月14日-9月23日17:00)

学生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

(二)班级审核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带班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需至少含两位监督)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申报的材料,计算出各分项成绩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名次。确保无误后填写汇总班级的《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并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9月25日前按班级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递交至带班辅导员老师处。(无特殊情况,应于9月25日前完成班级统计、公示)

(三)公示

学院对收到的全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进行再次全面审核,并予以公示,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学院要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四)备案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报学生处备案。

四、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1.各班级应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班委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学生应如实、认真填写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上报学校予以严肃批评处理!

3.各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保证所报材料中填报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2433(短号89433)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