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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学生修读学分情况的通知

2012年04月28日 09:46  点击:[]

2011-2012-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学生修读学分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2-04-28] 来源:浙财院教通〔2012〕26号 作者:

各二级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浙财院[2005]125号《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系统计费工作,现将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对对象是在校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统计的学分包括历年修读总学分数,即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实践环节、选修课学分、重修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放弃考试、旷考课程等,免修课程的学分不作统计。

2、毕业班学生需认真核对各项学分数(08级核对附件2),该统计学分将作为毕业时财务处学分学费结算的依据。其他年级学生需认真核对11-12-2学期之前(含11-12-2学期)修读学分数。学生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新版)”查询核对,学分核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统计结果将作为财务处学分学费计费的依据。

3、各学院通知各班学生认真核对自己修读的各类学分数,核对无误后在签字确认栏签字确认。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异议,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将情况汇总后交各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无法审核的,请在5月4日前将汇总情况交教务处选课中心再次核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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