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财院〔2006〕164号文件规定,现就评选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步骤
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各学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各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同一种评审方式。
(二)学校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备案;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及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名额及时间
(一)评选比例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各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 |
2015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341 |
34 |
会计学院 |
638 |
64 |
金融学院 |
415 |
42 |
工商管理学院 |
346 |
35 |
信息学院 |
325 |
33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359 |
36 |
法学院 |
178 |
18 |
外国语学院 |
276 |
2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18 |
22 |
人文学院 |
257 |
26 |
艺术学院 |
138 |
14 |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
116 |
12 |
3、评选时间
12月8日前将填妥的《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和《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上报学院(学办40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