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分配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习努力、勤奋;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学习努力、勤奋,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48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一般贫困老生数 |
特别贫困老生数 |
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74 |
38 |
56 |
会计学院 |
99 |
18 |
41 |
金融学院 |
46 |
40 |
51 |
工商管理学院 |
126 |
48 |
78 |
信息学院 |
80 |
8 |
27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58 |
16 |
30 |
法学院 |
61 |
22 |
36 |
外国语学院 |
70 |
15 |
32 |
人文学院 |
97 |
36 |
59 |
艺术学院 |
32 |
4 |
1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3 |
9 |
17 |
东方学院 |
602 |
66 |
209 |
合 计 |
1377 |
320 |
648 |
三、评审要求:
1、二级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
4、请各位有资格申请的贫困生同学于10月18日前将申请表交至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