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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4年11月05日 13:49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原评选条件不变。

三、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的要求,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增补3名同学,其中楼一嘉、薛瑾2位同学前期已被学院进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现空余2个名额。

三、评审要求

1.各班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附件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附件3:管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登记表中所填各类奖项证书的佐证材料

两张表格分别以“班级 姓名 初审名单表”、“班级 姓名 登记表”的方式命名,佐证材料以“材料时间 材料内容”方式命名,如“202407 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以“班级 姓名”命名压缩包,发送至邮箱:785653361@qq.com,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6日上午10:00。

(4)本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学院初审名单官网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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