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项目
1.评选对象: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学校2021、2022和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
2.评选项目: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公平公正有序实施。本年度评奖评优综合测评计算电子商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统专业按照《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计算,其他专业均按照《2023-2024学年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计算。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详见教务处官网最新版学生手册)::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工作步骤
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月9日-9月27日)
1.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名普通同学代表),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智体美劳各分项成绩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在班内将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附件1)》予以公示。(无特殊情况,应于9月24日12:00完成班级统计、公示)
每位学生应按时提交班级综测工作小组材料:附件9 登记表+(附件1 综测汇总表)+佐证材料等
2.综测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根据条件和各班评奖评优名额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申请表,由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班内将班级《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予以公示。
3.以上公示均无异议后,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发给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纸质文档等学院初审并公示结束后另行通知上交:
(1)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文档以“班级名称+表格名称”命名,如“21人力1 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附件3-附件8)》,文档以“学号+姓名+表格名称”命名,如“210110730000 张三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表”
(3)所有学生的《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9)》,文档以“学号+姓名+表格名称”命名,如“210110730000 张三 综合测评登记表”
(二)初审阶段(9月28日-10月16日)
1.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审名单。
2.学院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审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各类评奖评优材料以备审核存档。
(三)审核阶段(10月下旬)
1.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班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并成立评审小组,学院及相关部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班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和全体学生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全体学生须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和登记表,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班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须在班内和院内进行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带班辅导员或者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将及时复核并答复学生。
6.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将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审核。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附件3-附件8: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
附件9: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2024年9月18日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院